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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事项
1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2
扬尘污染防治
3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4
节能减排工作
5
地下水污染防治
6
土壤污染防治
7
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工作
8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9
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10
城镇容貌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
1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2
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