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开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指导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新技术,推进粪污利用提档升级。
2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执法监测,依法对违反污染防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予以处罚。
3
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沼气配套工程、种养业等项目建设,协助做好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4
市财政局
负责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支持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统筹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非农建设用地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用于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6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新产品;安排畜禽粪污治理科研课题,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7
市税务局
负责落实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沼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畜禽养殖场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政策,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依法享受上网电价优惠政策。

相关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