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产业结构升级类、清洁能源化替代减排工程;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2
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的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节能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
4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6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做好市区出租车、网约车更换新能源车型工作。
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8
市统计局
负责按照统计制度,依法依规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9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10
市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城管、科技等部门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改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4.市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
5.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
7.市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