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工作。
2
市、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相关依据:

1.《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海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110号)
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2号)
3.《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