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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3-13 阅读量:1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联络有关市政府新闻宣传和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围绕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一处。为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处至十一处。为市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处。为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和公务出访保障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中心组学习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以及有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把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对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撰写市政府领导大事记;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研讨和培训;承担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处。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制发放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公文运转处(保密处)。负责承接各类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政府会议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参与协调在我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新闻联络处(电子政务处)。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关市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承办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市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协调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提案处。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立案审查、交办、督办、答复、走访和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的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开电话管理处。负责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诉求事项,并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负责各类公开电话平台整合组建、管理工作;拟订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开展群众诉求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及培训考核;编报《市政府公开电话日报》,为市政府领导提供群众诉求情况分析;对公开电话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协助做好“问计于民,寻求智慧”工作,向市民群众征询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协调督办处。受理承办省直机关、驻军单位应由我市协调解决的事项;负责公开电话群众反映诉求事项的现场协调工作;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双问计”活动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干部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所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行政财务处。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性室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室务会、机关党组会等会议组织安排、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处。负责部分省管离退休干部、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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