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加挂市政府参事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市政府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组织市政府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负责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的服务、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
(四)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六)对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宏观经济研究处。负责对全市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开展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价格、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市政府领导综合性讲话等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负责经济形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市政府决策咨询提供信息服务。
(三)产业经济研究处。负责开展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经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营经济、信息化建设、市场流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政府关于第一、二、三产业等方面重要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四)社会发展研究处。负责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退役军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社会稳定、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政府关于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五)参事联络处。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组织市政府参事开展调研考察、参政议政、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参事保障和服务工作,对市政府参事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的服务、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