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石家庄市委编办在学习中央编委《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调整、监督等进行明确,构建了“从严审批、统筹设置、动态调整、跟踪管理”的闭环管理工作体系,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由“总则、设立、运行、调整撤销、监督管理、其他事项、附则”等7部分组成,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委统一领导全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二是议事协调机构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确需设立的,必须“撤一设一”,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审批。三是对议事协调机构履职、运行等作出规范,严禁“条条干预”。四是对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工作专班、协调机制等的设立运行等其他事项作了明确。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机构编制法治化要求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规范全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功能,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高效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