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编办先后印发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为此,我们围绕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够详细、程序不够完善等问题,修订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细则》,制定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规程》,着力推动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更加严谨、高效。
一、聚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细则
以《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细则(试行)》为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编办对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省委编办、市委组织部信访举报工作运行机制及我办“三定”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增强规范性,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事项受理范围、完善受理办理程序,使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更加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二是注重增强操作性,将此前原则性的表述细化为实操性表述,明确县(市、区)和科室责任、规定办理时限、规范纪律责任,便于受理办理各环节的落实;三是注重增强严谨性,根据受理办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转送、延期、不重复受理等各类情形,对应增加1个台账、2种记录表和9种应用文书模板,有助于工作中提高质效。
二、着眼强化闭环管理,制定调查核实工作规程
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办法(试行)》落实落地为抓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规范有效”的原则,从三个方面加强和规范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流程,对照中央文件将初核、立案、调查、认定的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明确,确保规定动作无遗漏;二是细化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和需要延长的情况,确保工作高质有序不拖延;三是规范文书模板,从线索移交到调查报告,对调查核实的每一个环节需要形成的文书进行规范,确保全程公正可溯。
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办在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形成工作闭环,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