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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委编办“四突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3-06-19 阅读量:1 【字体:
行唐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通过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助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精准性,加强事前预防。加大宣传力度,抓住“关键少数”开展教育,结合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县委党校培训,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工作原则,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着力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精细化。
二、突出规范性,加强事中监督。做好“一网通办”信息维护及监管工作,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及时做好退休、调动、辞职等变动人员信息的动态调整。定期对全县有关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机构编制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突出联动性,加强事后监管。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同时,进一步健全内部审查机制,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全县有关部门进行“回头看”专项检查,加大条条干预问题查处力度,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四、突出成果运用,加强问题整改。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台账。对存在机构编制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整改到位的,约谈部门负责人,并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针对典型性、普遍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案警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此发生,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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