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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委编办“三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3-08-03 阅读量:1 【字体: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长安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积极构筑预防监管体系。一是及时将新的法规政策列入编办全体会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法制化水平。二是区委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重点监测编制使用及该退未退人员情况,为合理配置各类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率提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标准程序。一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为前提,科学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前置把关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机构编制工作权限程序规定。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组织、人社部门建立人员调动告知制度,凡是涉及人员调动的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告知单位和区委编办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三、督查与调研工作相结合。坚持督查与调研工作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等方式,掌握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督查机构编制管理是否规范严格。对重点改革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调研。对复杂问题,深入不同单位了解多方面意见建议,提高督查调研质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日常工作中,通过实名制信息库调整更新、年统等形式,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使全区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从而保障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贯彻落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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