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案科
法制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设7个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下设:监察科、司法科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下设:预算科、计划科、综合科、国有资产监察科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下设:农村经济科、农村法制科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下设:建设科、环保科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科教科、文卫科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
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财务科、接待科(保卫科)、人事科、宣传科、老干部科
研究室,下设综合科、调研咨询科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选举任免科、代表联络科
信访办公室(县级),下设综合科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