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山县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以“三个着力”为抓手,将法治建设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各环节各领域,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工作遵循,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县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重点学习范围,利用“三会一课”、干部例会、专题培训等学习形式,月定学习计划,周组织学习,真正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学习交流40余次,专题学习9次,培训百余人次。二是强化法规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集中梳理中央、省、市出台的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印制《平山县委编办机构编制法规文件选编》,呈阅县编委会各成员,准确把握机构编制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将《条例》纳入县委党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共计开展机构编制业务现场宣讲2次,增强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意识,推动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让“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学习常态。
二、规范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
一是以管理问效为抓手,梳理健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对照《条例》要求,及时跟进省、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规范机构编制申报事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增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二是以配套制度为保障,完善机构编制动议程序。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起草制定《中共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程序,严格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着力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一是深化监督检查,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壁垒。对日常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对《条例》规定的审批做到全面监督、闭环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预警,督促纠正,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全流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依托“一网通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坚持“即变动,即调整”,明确专人管理操作、专人负责实时动态维护,每月定期核对人员变动文件依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人员出入编等办理流程,并督促各单位及时申报人员变动情况;依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将系统数据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有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