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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党政机构改革

时间:2023-05-08 阅读量: 【字体:

1993年6月25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对我省并存于一地的十二地和地级市分别予以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1993年7月21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地市机构合并的实施方案》,对原石家庄地区和石家庄市的工作机构合并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8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遵循先合后改、合改结合、分步实施、逐步理顺的原则,合并后,市委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派出机构6个、直属事业机构4个;政府工作部门45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机构9个。

1994年,全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两项改革工作启动。1995年1月16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石家庄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党政机构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安排部署》、《石家庄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动员和鼓励党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走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市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分流的措施及优惠政策》等四个文件。此次改革从94年6月开始,历时近三年,大体经历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三个阶段。市直共设置机构90个,其中省批准党政机构63个(市委工作机构12个,政府工作机构51个),较93年69个减少6个。挂靠机构2个,直属事业机构16个,群团机构9个。改革后,县(市)区平均设置党政机构30个,较93年37个减少7个。全市原有乡镇389个,合并为227个。市直、市辖区、县(市)机关人员精简比例分别达到35.1%;2.6%;16.6%。全市清理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混岗人员33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