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120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事项 |
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 |
行政主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实施依据 |
1.《关于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89号)全文 |
责任事项 |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未认真查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法使用或骗取奖金的,对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