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76
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事项
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
行政主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1.《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39号)全文适用; 2.《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聚集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办发〔2018〕8号)全文适用; 3.《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字[2021]7号)。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500元、本科1000元的租房补贴。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人才绿卡、身份证(或护照)、学位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或者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市域内无住房和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录用登记表等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公示期满后,发放补贴。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有关申请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发放补贴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