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123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事项 |
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
行政主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1号)全文适用。 |
责任事项 |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3.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评选过程中,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文件规定办理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