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管理工作,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负责市内四区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工作。
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城管局负责监管。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调整明确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石机编〔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