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拟订市城区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沿街建筑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市城区城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具体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市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含门店牌匾)改造、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批、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落实相关设计方案的审批、审核工作流程。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建筑物、构筑物改造装修过程中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沿街住宅小区的外立面清洗保洁工作。
4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依据:

1.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
2.《消防法》
3.《石家庄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5号令)
4.《关于明确市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审核职责等事宜的通知》(石编委发〔202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