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领域日常监督 与行政处罚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节水、污水事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市监、环保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将处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市区城管执法实行以区为主行政执法体制。
2 市园林、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等部门 负责各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3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 负责二环路、四横八纵、火车站站前区域(石家庄站、北站)、供热、燃气、供排水、照明等执法职责。
4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火车站东站站前区域行政执法。

相关依据:

1.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2.《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发〔2017〕24号)
4.《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的通知》(石编委发〔20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