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运输的监督管理。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协调、监督医疗机构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

相关依据:

1.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
2.市卫生健康委“三定”规定
3.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