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节水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主城区节水工作,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
2 市水利局 负责下达主城区计划用水总量,配合做好节水型小区、单位等创建工作。
3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做好主城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做好主城区节水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节水型器具的生产、销售及抽检工作。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配合做好主城区节水型小区、单位创建工作。

相关依据:

1.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2.市水利局“三定”规定
3.《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冀建城建〔2021〕10号)
4.《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