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主城区节水工作,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 |
2 | 市水利局 | 负责下达主城区计划用水总量,配合做好节水型小区、单位等创建工作。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做好主城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
4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做好主城区节水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 |
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监督指导节水型器具的生产、销售及抽检工作。 |
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配合做好主城区节水型小区、单位创建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