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供水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主城区城市供水工作,协调做好主城区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主城区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给出市政供水管线工程规划路由意见;负责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办理供水设施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3 市水利局 负责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作,做好自备井关停工作。
4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5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6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

相关依据:

1.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定”规定
3.市水利局“三定”规定
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委办〔2021〕-55)
5.《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