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水利局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节约用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拟定节水规划政策,建立、完善水价机制,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完善水价体系。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指导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节水规划政策,指导落实工商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定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组织协调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建设。
5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水工作,推广畜牧渔业节水养殖,参与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拟定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节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水工作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动节约用水工作。

相关依据:

1.市水利局“三定”规定
2.市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
3.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
5.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
6.《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7.《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发〔2021〕22号)
8.《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传〔202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