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主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2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建设工作。

相关依据:

1.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2.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
3.《关于调整明确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石机编〔2018〕37号)
4.《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