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巡查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导县(市、区)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精密封闭厢体的运输车辆及企业,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负责督导县(市、区)落实出场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身整洁等各项要求;负责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之百”中明确的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规定;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工地现场盯守,同步向相关执法部门传送违法线索信息。
3 市生态环境局 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抽测,依法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行为。
4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专项整冶执法行为;负责对扰乱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乱倾乱倒、私设垃圾点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工作,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及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撒、放大号不清晰、遮档污损号牌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 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在国、省、县公路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并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并监督卸载。
6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核发工作,明确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各项内容。
7 市水利局 负责河道、水渠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8 市园林局 负责环城水系建设、公园建设等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和工地盯守工作。

相关依据:

1.国家及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石家庄市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函〔202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