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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全市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
3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资金工作。
4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督导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作。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
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