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将批复后的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工作。 |
3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实施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4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协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