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供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供热管理工作,指导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供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负责市内四区供热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等工作。
2 县(市、区)供热管理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3 供热企业 负责做好供热运行质量、设施安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城管局负责监管。

相关依据:

1.《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石政函〔2018〕21号)
2.《关于调整明确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石机编〔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