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
行政主体
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依据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①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67号)全文②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医保字〔2021〕60号)全文③《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石医保字〔2020〕69号)全文。④《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医保字〔2021〕59号)全文。⑤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石家庄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石医保字〔2023〕49号)全文。
2.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保字〔2022〕30号)全文。
3.《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要求,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全的申请材料,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2、审查责任:①慢(特)病由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认定。②丙型肝炎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文件规定备案。
3、决定责任:按照经办流程予以办理。
4、送达责任:①慢(特)病认定:材料齐全受理申报“慢性病”20个工作日后、“特殊病”3个工作日后在申报平台查询认定结果,“认定成功”后,享受慢(特)病医疗保险待遇。②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立即办结。
5、事后管理责任: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按规定给予当事人认定备案的;
2、当事人不符合审批规定而予以审批备案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