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
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密码应用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等级保护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4.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