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委托县(市、区)〕 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3
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依据法定职责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爆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4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国土空间源头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空间布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工作,监督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负责化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8
市发展改革委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化工园区的认定评估工作。指导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1
市卫生健康委
协助(工业和民用)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12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组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技术装备的研发。
13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作物农药使用指导和服务,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4
市气象局
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15
市邮政管理局
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行为。

相关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2.《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7〕8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5.《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8.《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
9.《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4号)
10.《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
13.《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
15.《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7.《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18号)
18.《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国卫疾控发〔2015〕69号)
1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
2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3.市科学技术局“三定”规定
24.《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25.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
2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2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28.《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
29.《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