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相关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3.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