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根据市政府决定配合或承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统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地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发以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定发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筹备;负责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平台管理;负责指导属地政府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森林防火期内,与市林业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2
市林业局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要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市火险形势,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半专业队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健全预防体系,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员队伍、瞭望哨、防火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与相邻地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与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5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7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在全市公安系统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及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8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中的殡葬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10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协助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11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2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13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14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台在各频道、各频率,在森林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督导相关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督促相关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5
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调度全市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16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17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8
石家庄警备区
组织协调驻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19
武警石家庄支队
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0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1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所属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内所属输配电线路的检修、清障工作,确保线路供电安全;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及周围供电线路的安全;负责督促产权单位或属地单位清理山区输配电设施附近的可燃物,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
22
铁塔石家庄市分公司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山区视频塔点和基站等线路设备周边的可燃物清理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石政森防〔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