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负责汽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
市商务局
负责督促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牵头对已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扩)建等审批工作。

相关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2.《关于建立完善产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8〕39号)
3.《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利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