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配合铁路部门解决公铁并行路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按职责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路堑上的公路、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铁路建设单位对新建、改建铁路建设过程中沿线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铁路沿线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4
市公安局
组织沿线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对危爆物品和涉爆单位以及废旧金属收购冶炼企业站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属地公安机关配合铁路公安机关应对处置铁路行车安全相关重大突发性事件。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城区内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路段标线的设置工作。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6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负责指导铁路沿线烧荒问题整治工作。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县(市、区)做好建成区内城市管理界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管理。
8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县(市、区)做好建成区内城市管理界内的环境卫生,跨越铁路城市桥梁的安全防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9
市水利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至3000米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负责指导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问题整治;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10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农村生产养殖、塑料大棚、反光膜隐患整治工作。
11
市林业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铁路沿线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
12
市商务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工作。
13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级道口办做好所辖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14
市园林局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园林绿地内树木隐患整治工作。

相关依据:

1.《石家庄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石交办〔2019〕123号)
2.《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省水利厅关于严格地下水取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水资源〔2020〕80号)
4.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5.市园林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