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级党委、政府及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受上级委托,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研究制定规章标准、督促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和油气输送管道运营等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做好预案衔接、规范市属以上企业预案备案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 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管道产权单位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管道保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钻孔盗油、破坏损害油气管道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县(市、区)重点物资储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直属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3
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按国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将消防、交通、防溺水、社会治安、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伤害和防震抗灾等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 督导学校利用学校网站、校报、板报、宣传橱窗、讲座等形式,并针对季节、地理、气候特点,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督导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时,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定期对主管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校安全管理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负责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单位的非法生产及销售行为。指导军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市公安局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依法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管道保护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侦办;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警戒、安全保卫等工作。
6
市民政局
负责局直属的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救助站、殡仪馆、胶印厂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局直属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预防安全事故。 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工作。
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取缔、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督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组织拟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 指导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对施工现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日常监督。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城市棚户区发行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农村生活垃圾等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拟定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9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改造、整修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 指导协调主城区环卫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管管理。 负责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城市便道非机车停放工作。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政府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燃气专业技术力量。
10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市属高速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依法加强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做好汽车客货运输和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 负责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负责全市(不含城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站的行业管理。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市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责通过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来完成治超工作。 制定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负责全市城市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经营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考核和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负责管辖水域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管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中的安全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中的安全工作。 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承担水情旱情的预警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与开发安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水库移民迁建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建设与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安全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做好河道决堤、水库垮坝事故防范工作。 督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1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农机作业秩序,查处各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对道路外农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负责法定职责内的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监管。 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农村沼气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产品产及初加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3
市商务局
指导、督促商贸流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安全工作。 指导、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负责督促承担省、市级重要消费品储备任务(肉类、蔬菜等)的企业,在储备期间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储备安全。 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监督市内由商务局承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对在商业综合体内查处的游乐设施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促规范。 制定、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演练。
14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直属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直属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指导直属单位、文旅企业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制定、修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督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企业的安全管理。 指导局直属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安全、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 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协调配合应急、消防、公安、市场、交通、气象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管理。 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统计分析文化和旅游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 负责对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的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监管。
15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市直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物品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以及对医疗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按级别处置相关事件。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1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疗养院等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监管工作。 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和统计资料。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对上级有关部门向局属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包括: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的安装、使用;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 负责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
18
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挥好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9
市人防办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对使用公共人防工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损坏人防工程的各类案件 拟定人民防空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试鸣工作。 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负责市级指挥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
20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审查、审批、认定和登记,依法注销、撤回、撤销行政许可。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省委托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及撤销、撤回和注销前的初审及上报。 负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实施部分行政许可,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负责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将法定职责范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负责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负责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政许可的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开。负责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行政许可情况。
21
市园林局
负责新建公园、游园、街道绿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建成区园林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市属公园、广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管辖的街道树木、绿地管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所辖范围内公园、广场等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监管。 配合市绿化办做好本系统植树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区伐移树木的安全管理。 负责城市水系及环城水系水体、桥梁、闸门、水坝、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负责民心河、太平河、环城水系及滹沱河(中华大街至朱河段)两岸区域内绿地安全管理。负责防护林区(西山森林公园、小壁林区、滹沱河)游园设施管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22
市供销社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县(市)供销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打非治违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各类纺织企业、大型仓库、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系统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制定、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3
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负责县(市、区)跨县域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行驶路线核准。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 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强化职责范围内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4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承担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承担火灾扑救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25
市邮政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监督管理市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
26
市轨道办
督导轨道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及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组织或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及培训;传达上级部门向行业领域内发出的安全生产指示及整改指令,并督促督办。 做好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在运设施安全质量及维护的监督、检查及抽查,做好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落实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责任。 指导监督轨道公司和参建单位建立完善轨道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配齐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指导监督轨道公司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保证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指导监督运营分公司做好运营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 指导监督轨道公司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牵头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指导轨道公司和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创优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政函〔20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