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标线和交通隔离栏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增设或完善市辖区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
市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及交通标识、标线的施划维护工作;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市辖区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