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为震后重要水利枢纽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2 市水利局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道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物资配备,按照市防指要求负责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预报发生洪水或突发险情、旱情时,市水利局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
3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防汛办及市防指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指导防汛办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市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
5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
6 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适时组织返校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做好涉及应急产品生产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作。重点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8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9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区排涝设施及民心河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供气、供暖和城市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工作。
1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安全和畅通。
14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5 市商务局 负责协调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供应工作。
16 市卫生健康委 合理调配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灾区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为灾区公众提供心理救援及相关技术指导。积极参与有关培训和演练。
17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18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9 石家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负责汛期雨情、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及时向防汛部门传递雨情、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同时监测地表地下水动态,及时提供河道流量、降雨量、蒸发量、地下水位变化等水文资料。
20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1 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协调指导防汛无线电通信设施的建设、检测与维护,储备应急备用防汛频率,汛期加强无线电频率监测,排查防汛电台信号干扰源,保障汛期无线电通信安全。
22 市园林局 负责太平河、环城水系等泄洪排涝河(渠)道内的橡胶坝、雨水闸门、提升泵站、排水管道等维修管护工作。主汛期要低水位塌坝运行,确保市区雨水、外来洪水排泄顺畅。
23 市人防办 负责直属公共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
24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负责产权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组织修复被损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电力供应需求。
25 石家庄警备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6 武警石家庄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7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8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分别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石家庄境内所辖工程管理范围内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29 中石化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油料调拨和供应。
30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集团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组织所属公司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水毁通信设施,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等。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汛〔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