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及企业新、改、扩建的审核转报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
2 | 市公安局 | 负责民用爆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管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许可,以及爆破作业及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监管;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
3 | 市应急管理局 | 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