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公安局 | 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
2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及销毁易制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
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零售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
7 | 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