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2 市公安局 负责对载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通行进行审批。负责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验企业的监督管理。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罐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
7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相关依据:

1.市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5.《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石交〔202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