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教育局 | 负责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
2 | 市公安局 | 负责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定期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并通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 |
3 |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受理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举报,并依法处理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