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民政局 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定。
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建档立卡人口的认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3 市残联 做好残疾人相关情况的摸底排查和数据统计,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信息,为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5 市医疗保障局 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6 市教育局 制定和完善社会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资助的政策;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政策。
7 市应急管理局 研究制定受灾群众的认定和救助等相关政策,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研究制定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9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众采取相应价格优惠措施。
10 市信访局 指导县级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11 市司法局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 市总工会 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13 市妇联 积极开展贫困妇女家政和手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相关依据:

《关于建立石家庄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