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财政局 |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调拨及处置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
2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有关配备等,和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与机关一起办公且无独立房产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物业等管理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