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负责钢铁、铁合金行业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甄别认定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名单,按规定程序制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水泥、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行业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甄别认定工作。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 国网石家庄分公司 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相关依据:

1.《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 〔2014〕845号)
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6〕66号)
3.《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438号)
4.《河北省差别电价收入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4〕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