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负责钢铁、铁合金行业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甄别认定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名单,按规定程序制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
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对水泥、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行业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甄别认定工作。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4 | 国网石家庄分公司 | 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