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负责会同医保、财政、卫健委等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会同医保部门审核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并按照残疾等级级别予以政策倾斜。 |
2 | 市财政局 | 负责参与制定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时安排下达资金,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医疗保障补助和配套资金的发放。 |
3 | 市医疗保障局 | 负责参与制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4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参与制定市医疗保障办法;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