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发现的传销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作好移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2 市公安局 履行刑事打击、大案侦破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严厉惩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
3 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依法从重惩处传销犯罪分子和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
4 市人民检察院 对涉嫌犯罪的重大传销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做好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5 市委政法委 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依法严惩。
6 市商务局 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
7 市教育局 督促、指导院校做好宣传教育,严防传销组织向校园渗透,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
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9 市委金融办 协调金融机构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涉传案件的查处工作。
10 市信访局 接待因传销问题上访群众,向有关部门转送传销问题线索;对因传销导致重大集体信访事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1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行为,协助做好对违法网站的调查取证、关停等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12 中国人民银行
石家庄中心支行
依法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来往帐目、资金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相关依据:

1.《禁止传销条例》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