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石家庄市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负责研究制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编制经费预算和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2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负责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待遇的落实。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安置到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4 市教育局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5 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医保、卫健、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服务保障,以及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工作。

相关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