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民政局 负责拟订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相关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
2 市教育局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
3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负责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4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依法依规查办利用属地网络平台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属地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
5 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
7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
8 市医疗保障局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国家、省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
9 市妇儿工委 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10 市残联 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

相关依据: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关于成立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