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承接上级委托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并制定实施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及时将行业有关审批政策文件及监管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制,及时将行业有关审批政策文件推送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企业资质吊销工作,审批部门负责企业资质注销工作;涉及企业登记撤销工作,由监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由审批部门做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

相关依据:

市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